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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情防控和新区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特岗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吃苦耐劳;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放射技士2名,影像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检验技士3名,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资格证书者优先。

 

  护理5名,五年制护理专业大专毕业,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以上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8日至2004年1月18日)。

 

  水电工2名,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并取得高压及低压电工作业许可证,年龄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8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可直接登录宝应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byrmyy.net/),从公告栏招聘公告内下载并如实填写好《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应聘登记表》,并附上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及照片的电子档发送至bryrsk@163.com,进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和提交个人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8日09∶00-1月25日16∶00;

 

  报名地址: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或邮箱bryrsk@163.COM。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岗位。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报名结束后,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和操作考核、确定拟聘用对象,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参照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宝应县人民医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应县人民医院网站或院公示栏中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宝应县人民医院相关聘用条件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宝应县人民医院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宝应县人民医院订立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县纪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216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00260、0514-82659560

 

  宝应县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byrmyy.net/imfordetail.html?type=0205&id=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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