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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都市水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扬州市户籍、常住扬州市并取得居住证或已在扬工作并能提供在扬缴纳社保证明的;
 
  5、符合《扬州市都市水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7、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报名
 
  1.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工作日2022年8月4日—8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昌东路12号12栋10楼1033室),联系电话:0514-82075531。
 
  3、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学信网网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现场填写《扬州市都市水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根据所需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筛选,对未通过初审者恕不一一告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100元报考费用,对因故核减的岗位予以退还报考费用。
 
  (四)综合评价
 
  岗位01—04: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素质,不指定辅导用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方式将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岗位05:根据报名人员,进行适岗综合评价,请报名考生务必将个人资质条件提供完备。
 
  (五)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
 
  笔试结束后,岗位01—04: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采用百分制计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05: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内容包括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岗位01—04: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岗位05:按其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岗位01—04以面试的成绩、岗位05以专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后组织政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要求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由扬州市广陵区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聘用人员(即录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扬州市都市水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九)注意事项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试通知书上规定的考试当天报到(集中)时间(以下简称“报到时间”)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试报到时间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四、监督与纪律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相关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电话:0514-82075531。
 
  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yzglq.gov.cn//glqxxgk/rsj/202208/2460af8c895a4b6e88d08120438a4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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