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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共选调8人:盐都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3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公人员3人,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参公人员2人。职位详情及要求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全市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
 
  9、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应当与盐都区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的回避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选调原则上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盐都区行政中心1127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8116205。
 
  如需要邮寄报名的,需事先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名资料用快递寄出(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盐都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工作经历证明。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编制性质证明。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本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10、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提供上述有关报名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三)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后,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五、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
 
  六、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共同负责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考察时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七、集体研究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区纪委监委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后人员职级、编制性质按选调职位要求确定,公务员报考参照管理职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选调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问责处理。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联系电话:0515—88426005;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0515—8842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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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2022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yandu.yancheng.gov.cn/art/2022/5/30/art_2611_385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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